广东佛山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已经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不要忘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原标题: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佛财会[2019]12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8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实施。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9.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会计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
三、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人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会计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责任及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并审核确认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事项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可自主组织开展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会计专业科目培训。自主开展培训的,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调、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做好本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做好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本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及时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审核本级施教机构专业培训资格、本级用人单位、施教机构提交的培训开班计划,以及提供其他的优质服务等
(五)施教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培训者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面授培训班的,施教机构应于每期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并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自行申报继续教育学分,提交所在单位确认。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五、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方式
(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 ww.gdhrss govcn/publicfiles/ 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进行注册登录,其中财政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以“单位用户”注册,登录后再申请相应角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直接按申请的相应角色进行登录。
(二)单位注册时需选择其所属区域。目前,一个社会统信用代码证仅能注册一个单位账号,单位注册后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请不同的角色权限(包括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施教机构)。用人单位收到该文后应尽快办理注册手续,以便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三)各区财政局应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通过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的面投施教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和公告
(四)各施教机构完成单位注册后需在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向市(区)财政局申请本级会计专业培训资格,其中开展远程的施教机构统一由市财政局审查,开展面投的施教机构由各区财政局审查
1.申请会计专业培训资格的施教机构,需同时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向申请的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单位情况介绍(含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办公地址、会训类办学现状(近三年开班班次、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及收入情况)、规模和师资力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承诺事项等资料,其中远程施教机构还需提供培训平台介绍、培训网址和现有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件等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
2.新申请备案的会计施教机构除了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向申请的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外,还应接受财政部门的核查已通过我市2018年备案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料的施教机构将直接进入2019年的备案名单
3.同法人的施教机构仅能申请1家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注册后,需通过系统绑定用人单位。如无法选择用人单位的,需提请所在单位进行注册。
六、佛山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均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视为完成规定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主管部门当年备案通过的施教机构名单(名单另文公布)中自愿选择一家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三)参加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按人社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
(四)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地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枃的准入、监管和考核工作,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通过查阅材料、实地抽查、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检查等方式确定、查验本地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情况,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课件质量不保证、多次被人投诉、弄虚作假、违反承诺书和协议书约定内容的施教机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根据其性质的严重性作出警告、进行网上公示、取消其当年服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格的处理。
(七)关于省继续教育系统的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20-83372292进行咨询
附件:1.2019年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表(远程教育)
佛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茂名市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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