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已经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不要忘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陕西宝鸡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中西,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各省驻宝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宝鸡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确定,共计3个,分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文明发展》。公需课学习分为面授和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社局确定的具有相基地参加面授学习(详情请在市人社局官网意选择两个科目即可;也可登录省人社厅“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p://jxjy. xidian.edu.cn)参加网络学习,网络学习须全部学完三个科目。凡完成人设部门规定的学习公需科目,计入年度学分30分。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确定,详见《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分对照表》(以下简称《科目表》,见附件)。2018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考培分离, 学习以网授为主,面授为辅。市本级大中型企业(培训人数达60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委托具有财经类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面授,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或省、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及人员信息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培训,培训学习科目合计不少于60学分,考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选择网络学习或自学,完成学分后方可进行网络考试。对于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度专业科目60学分为合格;对于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业人员,年度专业科目90学分为合格。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藏家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共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跨级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上述6类情况,办理学分折算程序如下:
第1类:一是凡在陕西省内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每通过一科,系统自动折算学分;二是凡在外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其他类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或被录取的,需个人自行登录“陕西会计”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并在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补学2017以前年的(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应在《科目表》选择补学年度之前(含)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6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6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已经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再重复计算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登录“陕西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
(三)2018年我市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局、市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督促会计人员按时学习,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各县(区)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参照市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教育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宝鸡市会计服务大厅地址:行政中心5号楼106室
联系电话:0917-3262003
宝鸡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原标题:宝鸡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j.baoji.gov.cn/plus/view.php?aid=3602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宝鸡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大家千万不要忘记中级会计继续教育,以免影响中级考试!小编也预祝所有考生中级会计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