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已经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不要忘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珠海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公告,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为加强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761397852@qq.com。
二、电话:0756-2510635。
三、邮递信件: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会计科,邮政编码519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珠海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cz.gov.cn/ljcz/tzgg/201910/t20191024_57562105.html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了广东珠海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公告,大家千万不要忘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免影响中级考试!小编也预祝所有考生中级会计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