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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公告

2019-10-28 14:06:12  

广东珠海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已经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不要忘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珠海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公告,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为加强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761397852@qq.com。

二、电话:0756-2510635。

三、邮递信件: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会计科,邮政编码519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珠海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cz.gov.cn/ljcz/tzgg/201910/t20191024_57562105.html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珠海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公告大家千万不要忘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免影响中级考试!小编也预祝所有考生中级会计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点击阅读《全国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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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珠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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