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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抵押财产的孳息

2020-06-09 18:02:1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赶快来学习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吧,越早准备,通过考试的可能性就越大!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抵押财产的孳息,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抵押财产的孳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解释】

①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②抵押财产的孳息是由抵押财产产生的收益

(2)孳息的清偿顺序为:

①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解释】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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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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