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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客户未行使权利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 | |
(1) | 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 |
(2) | 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
提示: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拓展】 | 企业出售储值卡或购物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解答】 | (1)收取的款项中的商品价款部分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2)如果企业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则收取的款项中的佣金部分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对于其余部分为甲公司代商家收取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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