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的准则的分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在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的业务模式中持有。
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之利息的支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股票和债券,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期末都应计算其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如果是可供出售债券,其期末不仅要计算摊余成本,还要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到底是先计算摊余成本,还是先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如果不加以理解和区分,很多学员就会搞混淆。
【例】甲公司2017年1月1日购买A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面值总额1000万元,期限3年,每年年底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票面利率5%,实际利率3%。甲公司实际支付购买价款1200万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121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1300万元。
分析: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在期末的处理思路,应是“先算摊余成本,再算公允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期末账面价值就是期末公允价值,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应比较期末公允价值和期末摊余成本。
2017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1200+1200*3%-1000*5%=1186万元,公允价值1210万元,因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1210-1186=24万元。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1000*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4
投资收益 1200*3%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
贷:其他综合收益 24
2018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1186+1186*3%-1000*5%=1171.58万元,公允价值1300万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累计公允价值变动=1300-1171.58=128.42万元(上升),由于2017年已经确认了24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上升),因此2018年末应确认128.42-24=104.42万元的公允价值上升。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1000*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4.42
投资收益 1186*3%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4.42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4.42
总结: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期末处理原则:
① 先算摊余成本,再算公允价值变动。
② 本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期末摊余成本-以前期间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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