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本章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 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 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一)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相关活动,是指对相关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例题】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在该安排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 50%、30%和 20%。A 公司、B 公司、C 公司之间的相关约定规定,75% 以上的表决权即可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在本例中,A 公司和 B 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当且仅当 A 公司、
B 公司一致同意时,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决策方能表决通过。因此 A 公司、B 公司对安排具有共同控制权。
(三)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 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实务中,通过以下一种或是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如 发行的可转债、认股权证)。
【例题】2012 年 2 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 15%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成为乙公司股东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 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有关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后,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2)公司的合并、分立,股东增减资等事项需要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付诸实施。
甲公司自 2012 年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其认为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仅为 15%,且乙公司 7 名董事会成员中,其仅能派出 1 名,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有发言权和 1 票表决权, 能够施加的影响有限,因此将该项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将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从乙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除有为数不多的几 次提出供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外,其他情况下较少提出供董事会决策的意见和建 议,仅在其他方提出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代表甲公司提供表决意见。
分析:
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股权后,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能够对乙公司董事会派出 1
名成员,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其所派出成员虽然有发言权和 1 票表决权,但按照准则规定应当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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