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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二、债务担保
借:营业外支出(担保损失) 贷:预计负债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 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 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前营业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 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 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 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教材例 12-7】2×15 年 1 月,甲公司为乙公司人民币 20 000 000 元,期限 2 年的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2×17 年 4 月,甲公司为丙公司 1 000 000 美元,期限 1 年的银行贷款提供 50%的担保。
截至 2×17 年 12 月 31 日,各贷款单位的情况如下:乙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乙公司和甲公司,甲公司因连带责任需赔偿多少金额尚无法确定;丙公司由于 受政策影响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偿还到期美元债务。 本例中,对乙公司而言,甲公司很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但损失金额是多少,目前还难以预计;就丙公司而言,甲公司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这两项债务担保形成甲 公司的或有负债,但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应在 2×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债务担保的被担保单位、担保金额以及财务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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