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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合同合并与变更

2019-07-23 16:08:42  

2019中级会计考试马上就开始了,为让考生更好的掌握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知识点,中公财经小编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此知识点是中级会计实务中第十三章的内容,请考生结合教材进行复习。


合同合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的订立:合同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考点,大家每天要努力复习,才能记住这些知识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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