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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2019-07-23 16:27:14  

2019中级会计考试马上就开始了,为让考生更好的掌握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知识点,中公财经小编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此知识点是中级会计实务中第十三章的内容,请考生结合教材进行复习。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应收退货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在新旧准则下,收入确认的金额是不同的。在新《收入》准则下,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不是全额确认收入,这就是与原准则的最大不同。

而且,需要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比如3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在12月份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有变化的,应该在12月调整该业务的收入确认金额。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考点,大家每天要努力复习,才能记住这些知识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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