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2019-07-23 16:29:48  

2019中级会计考试马上就开始了,为让考生更好的掌握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知识点,中公财经小编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此知识点是中级会计实务中第十三章的内容,请考生结合教材进行复习。


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回购

(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义务的

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差额在回购期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二)企业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的

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回购价格与原售价进行比较,参照第(一)点进行处理;

客户不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该售后回购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赋予了客户一项在未来从企业取得该商品的权利,并使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义务,因此,企业应当将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待未来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再将该负债转收入。

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须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受益。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考点,大家每天要努力复习,才能记住这些知识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下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重要知识点:借款费用的核算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