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实务大纲:收入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
(一) 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二)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三)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3. 确定交易价格;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1、第2和第5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3、第4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二、 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一般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 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核算企业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
企业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三、 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1.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2. 已经发出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3.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4.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账务处理。
(二)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四、 合同成本
(一)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 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 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 行分析,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发生下列支出时,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 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 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