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21经济法基础大纲: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2021-03-15 13:54:41  

点击预约>>>2021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提醒

2021初级会计实务大纲: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五、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x适用税率)

六、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二) 纳税清算

(三) 纳税地点

点击查看>>>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全科汇总

2021初级会计职称大纲+教材解读>>>点击进行查看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经济法基础大纲:契税法律制度
下一篇 新旧对比!变化超40%!2022年初级会计实务官方教材变化一览表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