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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2017-12-12 19:38:28  

2018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现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分享: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内容。望备考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参考大纲内容掌握知识点。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 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五) 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

(六) 了解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七) 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八) 了解消费税税率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 税收与税法

1税收。

2税法。

(二) 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1) 比例税率。

(2) 累进税率。

(3) 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0法律责任。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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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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