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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

2017-12-12 19:58:10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学习,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希望大家早日备考,顺利拿证。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二) 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 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 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 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 熟悉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七) 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 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 熟悉托收承付、预付卡

(十) 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 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二)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三) 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十四) 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十五) 了解国内信用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 “三票一卡” (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 (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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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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