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第二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三、 契税税率
四、 契税计税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 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六、 契税税收优惠
七、 契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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