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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第三节)

2019-10-30 09:59:24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第三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 征税。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 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五、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x适用税率)

六、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二) 纳税清算

(三) 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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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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