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七章(第四节),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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