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考点: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3.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提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行使追索权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理解】票据的权利与其本身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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