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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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项目 | 基本规定 | 具体规定 |
出租车 | 车归公司 |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
车归个人 | “经营所得”项目 | |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 | ||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 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 | 不征 |
拥有所有权 | 暂缓征收,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
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 |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是否交付给企业,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 |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 ①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②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③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为归还借款的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现在才开始准备备考应该怎么学习?......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却还对考试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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