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纸质商业汇票贴现后,其保管人可以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付款人可以采用实物确认或者影像确认,两者具有同等效力;选项B表述正确,实物确认是指票据保管人将票据实物送达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由承兑人在对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选项C表述正确,影像确认是指票据保管人将票据影像信息发送至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由承兑人在对承兑信息和背书连续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选项D表述错误,承兑人收到票据影像确认请求或者票据实物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或者委托其开户银行作出同意或者拒绝到期付款的应答,所以选项D错误。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答案】C。
解析: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选项C不属于,票据可以用于提供担保,但这不属于票据的固有功能。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答案】B。
解析: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选项A不符合题意,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故A公司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仅签名而未盖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选项B符合题意,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选项中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不确定,故该汇票无效;选项C不符合题意,汇票上记载的交易的合同号码是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不会导致该票据无效;选项D不符合题意,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不会导致该票据无效。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答案】C。
解析:不得转让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5.【答案】B。
解析:甲公司属于出票人,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所以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2018年12月5日之前。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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