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即从规定缴纳税款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本题中,该公司应缴纳税款期限是9月15日,即从9月16日计算滞纳金的数额。故选B。
思路点拨:掌握缴纳税款期限。
2.【答案】B。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税收保全措施;选项B表述错误,税收保全措施是针对纳税人即将转移、隐匿应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理措施。不可能等到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的证据以后再采取行动,如果这样,纳税人早已将其收入和财产转移或隐匿完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为时已晚;选项C表述正确,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而不是冻结所有存款;选项D表述正确,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2)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故选B。
思路点拨:熟悉税收保全。
3.【答案】ABC。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选项A);(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选项B);(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选项C)(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故选ABC。
思路点拨:掌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4.【答案】BCD。解析: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审议。选项A不属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规章、制度等)”,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选项B、C、D属于,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故选BCD。
思路点拨:掌握行政复议范围。
5.【答案】×。解析: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表述错误。
思路点拨:掌握对于偷税漏税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