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01-04)

2021-01-04 09:10:39  

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1)选项A: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不办理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2)选项D: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2.【答案】C。解析: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思路点拨: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3.【答案】BCD。解析:⑴选项A: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⑵选项B: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⑶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才会丧失。⑷选项D: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会丧失。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时效的内容。

4.【答案】ACD。解析:选项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思路点拨:公示催告期间。

5.【答案】×。解析: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01-01)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