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1)选项A: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不办理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2)选项D: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2.【答案】C。解析: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思路点拨: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3.【答案】BCD。解析:⑴选项A: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⑵选项B: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⑶选项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才会丧失。⑷选项D: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会丧失。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时效的内容。
4.【答案】ACD。解析:选项B: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思路点拨:公示催告期间。
5.【答案】×。解析: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丧失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