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ABCD。
答案解析: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
思路点拨:特约商户的违规处理。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ABD。
答案解析:选项C: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贷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45%。
思路点拨: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2)选项B: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3)选项C: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4)选项D: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思路点拨:信用卡的使用具体内容。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ABC。
答案解析: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思路点拨: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的途径。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5.BD。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借记卡,不得透支。
思路点拨:银行卡的使用及分类。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