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其他免税情形

2017-11-23 13:55:17  

2018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了,而教材大纲还未公布,可是也不能放松下来,下面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经济法基础》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用的上。

【内容导航】:

个人所得税其他免税情形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其他免税情形

(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保险赔款。

(3)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4)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屋赠与

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温馨提醒: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取消了会计从业证书的限制,报名门槛低,考试竞争加大。小编提醒广大考生提早备考,准备充分迎接2018初级会计考试。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方案,面向全国开课,(点击查看详情>>)
 

交流群:2018初级会计交流11群 132710572

辅导课:全国初级会计课程1元任你学,2天摆脱零基础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其他所得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