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季已经开始,会计改革,初级会计新大纲新增和删减了一些内容,对于零基础考生更加容易了,所以,即使没有会计从业基础你也不用担心考不过。下面为了帮助大家熟悉知识点,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希望大家在改革之年一举拿下初级会计证书。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 12:工伤保险
难度:A
考频说明:经常在试题中出现,难度低、易掌握
内容详解: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 12 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 27 个月工资,逐级递减 2 个月。
(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 90%,逐级递减 5%。
【提示】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 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亡待遇
(1)前提条件:职工当时死亡和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2)丧葬补助金:6 个月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配偶:40%。
②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 10%)。
【提示】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提示】1-4 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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