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金

2018-03-27 15:46:45  

临近考试了,很多考生会出现焦虑的情绪,中公会计小编希望考生不要被情绪影响,要积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下面中公会计小编继续带领大家温习《经济基础》知识点:税金,希望给即将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帮助。

税金:

①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税前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

①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研发费用: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亏损: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温馨提醒: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科教材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新教材增加删减的部分内容,大家需要重点对待。新的改革,新的机遇,中公会计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方案助力备考,面向全国开课,(点击查看详情>>)

 

推荐阅读:

交流群:2018初级会计交流14群 458923177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精选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精选汇总

              
微信:中公会计                    微博:@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稿酬所得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