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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重要考点:合同约定条款试用期

2019-02-15 15:29:49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合同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链接】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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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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