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AD。
题目解析:选项AD符合题意,“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选项B不符合题意,属于票据的伪造;选项C不符合题意,属于合法行为。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AB。
题目解析: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选项AB符合题意,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贴现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选项CD不符合题意,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这两种背书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BCD。
题目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B表述正确,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C表述正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表述正确,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ABD。
题目解析:选项ABD表述均正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1)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2)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选项C表述错误,商业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5.ABCD。
题目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考察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中公会计线上线下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