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各位正在备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在备考的时候要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各章节的重要考点有哪些,只有充分了解重要考点才能有的放矢,更加有效率的备考。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重要考点:民事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的考点近三年在考试中均涉及,难度中等,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平均分值在5-8分。第一章 总论
【考点七】民事诉讼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开庭并公开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
(2)专属管辖(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纠纷类型 | 专属管辖法院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 港口所在地法院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①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②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
(3)协议管辖。
(4)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期间
诉讼时效种类 | 时效 | 适用情形 | |
(1) | 普通 | 3年 |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算起,一般为3年 |
(2) | 最长 | 20年 | 自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
2、中止、中断的一般规定。
类别 | 发生原因(事由) | 发生时间 | 效果 |
中止 | 【消极方面】 ①不可抗力; ②其他障碍。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 暂停 |
中断 | 【积极方面】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进行中 | ①重新计算(清零) ②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五)判决和执行
1.调解:民事案件可以调节
2. 判决
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就生效
二审:终审判决
3.执行
不同的法律文书 | 执行的管辖 |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 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的重要知识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小伙伴们一定要有信心和恒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20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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