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审核如何查询进度?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折抵学分可以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见《关于北京市会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和会计人员系统—通知公告—《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用户手册》。上传成功后由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审核,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与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2.各区财政局会计科的联系电话可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咨询电话中查询。
(十二)您好,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从哪个网站进行学习?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会计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系统里)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会计人员不用再个人申请。
2.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十三)央企及其它会计人员管理?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中央机关和央企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属于国管局管理。
2.军队(解放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总后勤部管理。
3.武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武警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总公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归国管局管理,北京路段归北京市管理。
(十四)首次通过职称考试后,当年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十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或评审?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十六)如何办理会计人员调转?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目前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正在与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对接,对接后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数据可以调转,对接后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问题?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 信息采集的工作是持续进行的,以前年度没有进行信息采集,今年也可以做。
2.本人在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提交后,一直未审核通过,请联系提交的区县政局会计科。
3. 信息采集已经审核通过后,如信息发生变化,只能变更:姓名、身份证、全日制最高学历或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是否在岗信息、会计职称变更。
4. 信息采集已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修改:账户登录密码 、手机号码 、邮箱、 民族。不可以修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十八)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录问题?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身份证不是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有异常)处理步骤:
①、手机端下载 "北京通App"
②、登录,点击 "我的" -- > "系统设置" -- > "账户与安全" --> "账号注销"
③、然后重新注册登录,点击 "我的" -- > "实名认证" --> "L3级认证" --> "人脸识别认证"
④、然后直接从电脑端重新登录系统即可
2. 换绑手机号操作步骤:
①、手机端下载 "北京通App";
②、用要更换手机号注册登录 点击 "我的" -- > "实名认证" --> "L3级认证" --> "人脸识别认证" ;
③、然后直接从电脑端重新登录系统即可完成换绑手机号;
(十九)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如何导入?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您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原标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http://czj.beijing.gov.cn/ztlm/kjzy/zcksznwd/202012/t20201218_216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