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拘役: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
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费用,其目的是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资金来源。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违约金的支付主体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则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金融型支付企业:金融型支付企业是以银联商务、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其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是立足于企业端的金融型支付企业。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减税: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加工费: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旧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