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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24)

2019-12-24 09:09:53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全面履行原则(1)主体适当:履行主体为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履行主体也可以是第三人。(2)标的适当:即债务人应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随意更改。(3) 期限适当:即双方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履行。(4)方式适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或法定或债的性质。 应重视交易习惯的作用。

3.【答案】B。

解析: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4.【答案】B。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要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其滥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考生务必仔细掌握法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在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行使解除权。

5.【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AB排除。《担保法解释》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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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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