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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6)

2020-02-06 13:49:46  

1.【答案】BC。

解析:A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所以为新要约 D 选项由于乙的原因导致迟延,视为新要约。所以AD 不选。

2.【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留置权。根据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一个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故四个选项均表述错误。

3.【答案】ABCD。

解析:(1)《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肯定A项。(2)《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肯定选B项。(3)债权人对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对债务人无胜诉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债务人丧失对次债务人的胜诉权,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亦无胜诉权,因此选择C项。(4)《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答案】AC。

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选项B、D错误。

5.【答案】C。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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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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