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
解析: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销权。
(1)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相抵消,故选项A错误。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
(3)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消;故选项C错误。
(4)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一年前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行使抵销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答案】B。
解析: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答案】B。
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本题中,B选项持股比例未达到5%,不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5.【答案】B。
解析:3月1日卖出、9月3日买入的2万股不构成短线交易;3月8日卖出、9月3日买入的3万股构成短线交易,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万股×(25元-15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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