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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18)

2020-05-18 09:11:53  

1.参考答案:AB

题目详解:选项AB属于除名的情形,选项CD属于当然退伙的事由。点评:当然退伙与除名都属于法定退伙。当然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法定事由),不得不退伙,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其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那么其中一人由于非法执业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那么这人就不再符合合伙人资格,这就是当然退伙。而除名是合伙人自己主观上的错误,故意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履行出资义务等等,这合伙人的存在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是累赘,那么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把他赶出合伙企业,这就是除名。

2.参考答案:ACD

题目详解:(1)选项AB: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2)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参考答案:ABCD

题目详解:以上四项均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4.参考答案:ABD

题目详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参考答案:BC

题目详解: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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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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