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难度系数】中等【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2.【难度系数】中等【答案】A。
解析: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难度系数】中等【答案】AD。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司法解释的限制范围;(2)选项D: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而非由担保权人承担);但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4.【难度系数】中等【答案】ABD。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相应的限制范围。
5.【难度系数】简单【答案】C。
解析:选项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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