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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7-3)

2020-07-03 09:39:39  

1.【难度系数】简单【答案】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因此选项 A 的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CD。

2.【难度系数】简单【答案】B。

解析:(1)选项 A: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2)选项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 人破产;(3)选项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3.【难度系数】很难【答案】A。

解析:选项 A:王某的 15 万元债权有法院判决支持,且成立于破产受理前,可以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参加破产分配。选项 B: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 用,王某的 15 万元债权发生于机械厂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并非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亦并非为保障程序进行所必需,不应界定为破产费用,应申报普通债权。选 项 C:王某的执行申请于破产受理后提出,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因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没有中止的前提条件),王某直接申报债权即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针对的是破产受理时已经 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选项 D:管理人有责任“代表”债务人(而非直接承受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4.【难度系数】中等【答案】A。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 BC: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 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 D: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 1000 万元只有一部分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

5.【难度系数】简单【答案】AB。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 A:因抵押物属于第三人(而非破产企业),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 B: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不涉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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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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