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难度系数】简单【答案】ABC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选项A、B、C、D均正确。
2.【难度系数】简单【答案】ACD。
解析: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选项C);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选项A);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选项D);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B项错误)。
3.【难度系数】简单【答案】ABC。
解析:(1)代位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是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故选项A错误。(2)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故选项B错误。(3)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中,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代位权的被告是次债务人,撤销权的被告是债务人。故选项C错误。
4.【难度系数】简单【答案】ABCD。
解析:(1)《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2)《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3)代位权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故受两个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选项C正确。(4)《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选项D正确。
5.【难度系数】简单【答案】D。
解析:(1)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为法定担保。故选项A说法错误。(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为金钱担保。故选项B说法错误。(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故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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