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
解析: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故不适用抗辩权;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故D选项正确。
2.【答案】B。
解析: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题中甲、乙的义务有先后顺序,义务在先的甲未履行义务,乙可以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
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D选项正确。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C选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的权利: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A选项错误。
4.【答案】D。
解析: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题中甲通过调查发现乙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所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故D选项正确。
5.【答案】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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