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
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故D选项正确。
2.【答案】B。
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故B选项正确。
3.【答案】C。
解析: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因此可以更改的为选项C。故C选项正确。
4.【答案】A。
解析:(1)选项A;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2)选项BD: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选项C: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
5.【答案】ABC。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故A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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