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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19)

2021-02-19 09:20:00  

1.【答案】A。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故A选项正确。

【考点】 合同的履行

2.【答案】D。

解析:(1)选项A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3)选项D: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故D选项正确。

【考点】 合同的履行

3.【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本题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甲通过调查发现乙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故D选项正确。

【考点】 合同的履行

4.【答案】ABC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ABCD选项正确。

【考点】 合同的履行

5.【答案】D。

解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是原告,次债务人(丙)是被告,债务人(乙)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D选项正确。

【考点】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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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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