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解析:(1)选项A:甲只是被申请破产,没有被宣告破产,不选;(2)选项B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失踪、被拘留),当然退伙;(3)选项D:属于当然退伙事由。故D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故C选项正确。
3.【答案】B。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故B选项正确。
4.【答案】D。解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合伙人甲追偿。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甲负有还款义务,其对乙的清偿有效。因此B选项错误。当事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因此C选项错误。故D选项正确。
5.【答案】BC。解析:(1)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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