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解析: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在本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故A选项正确。
2.【答案】B。解析: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故B选项正确。
3.【答案】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故ABC选项正确。
4.【答案】A。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
5.【答案】C。解析:公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的出资人赔偿损失,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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