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解析: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B选项正确。
2.【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不能提出“和解”申请。(2)选项B: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3)选项C: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者重整,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4)选项D: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故ABCD选项正确。
3.【答案】A。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A正确;(2)选项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B错误;(3)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C错误;(4)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的,同时指定管理人,D错误。故A选项正确。
4.【答案】B。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故B选项正确。
5.【答案】B。(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2)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3)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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