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BC。解析:(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2)选项B: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故ABC选项正确。
2.【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故B选项正确。
3.【答案】C。解析: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更票据的签章,属于票据的伪造。故C选项正确。
4.【答案】BCD。解析: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故BCD选项正确。
5.【答案】ABC。解析:(1)选项A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甲公司、丙银行),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故A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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