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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17)

2021-05-16 14:34:58  

1.【答案】ABC。解析:(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2)选项B: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故ABC选项正确。

2.【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故B选项正确。

3.【答案】ABC。解析:票据上的物的抗辩,是指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所主张的抗辩。选项D:属于票据抗辩中人的抗辩。故ABC选项正确。

4.【答案】CD。解析:(1)选项ABD: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选项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CD选项正确。

5.【答案】ABCD。解析:(1)选项A: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票据被作除权判决,该票据作废;(3)选项C:收款人名称不可更改,更改导致票据无效;(4)选项D:因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故AB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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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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