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BCD。
解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项A);(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选项B);(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选项C);(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选项D);(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答案】 ACD。
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2)选项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选项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4)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项B:会议通知日期,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选项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4.【答案】AC。
解析: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非某些监事)开临时股东会;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答案】 BCD。
解析: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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