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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7)

2019-01-17 09:40:49  

1.【答案】BC。

解析:A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所以为新要约 D 选项由于乙的原因导致迟延,视为新要约。所以AD 不选。

2.【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留置权。根据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一个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故四个选项均表述错误。

3.【答案】ABCD。

解析:(1)《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肯定A项。(2)《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肯定选B项。(3)债权人对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对债务人无胜诉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债务人丧失对次债务人的胜诉权,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亦无胜诉权,因此选择C项。(4)《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答案】AD。

解析:(1)选项A正确,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答案】AC。

解析: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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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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