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2.【答案】B。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答案】C。解析:选项BC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作价评估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答案】D。解析: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侵权责任;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所以A、B、C错误,D正确。
5.【答案】C。解析:本次发行前尚未偿还的金额为6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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